影视传媒税收政策,入驻影视基地享受税收扶持

2020年04月04日 admin 阅读(3031)

原标题:影视传媒税收政策,入驻影视基地享受税收扶持

目前很多影视公司、文化传播公司、主播经济公司等高利润服务型公司的税负压力都是比较重的,该行业也几乎没什么成本费用,最后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分红税就是企业必须解决的税负问题。特别是目前的政策情况,90%以上的园区都不引进关于影视类行业,但是在2019年4月,湖北影视基地就开始了对影视行业以及其附属行业的引进,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影视传媒税收政策,入驻影视基地享受税收扶持

湖北影视基地所引进的企业都无需实体办公,但有实际注册地址以及实际办公地址(30平左右),并配备日常办公必需品。所有入驻企业均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只需要提供相关的注册信息即可。企业入驻享受的政策如下:

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负重相关政策:企业可以以分公司、子公司、新公司或者迁移注册地址的方式入驻到影视基地,独立核算通过正常开展业务的方式或者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影视基地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政策。例如某影视公司当月缴纳100万的增值税,次月可享受到20万到35万的税收奖励,企业所得税也是同理,奖励比例根据企业的纳税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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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红税以及劳务报酬等相关政策:企业可以以小规模工作室的方式入驻到影视基地,以业务的方式进行合理分包,最后在影视基地纳税。小规模工作室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核定利润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例如某工作室目前开展了400万的业务,那么只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3*1%=3.88万(小规模增值税疫情期间按照1%征收)

附加税:3.88万*6%=0.23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00=7.95万(个税核定利润为10%)

总纳税额为12.06万,综合税率在3%左右,直接解决了企业的所得税个税等税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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